各学部、学院、书院: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2023〕108号)和《宁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10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我校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
2023年生源省份实行“3 3”或“3 1 2”高考模式的学生高考选考科目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要求参见宁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nxu.edu.c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及不同招生代码的学生;
(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截止申请时,已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六)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七)大学一年级以外的学生;
(八)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二、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部、学院、书院严格执行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规定,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
(二)申请转专业前,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提交一份申请材料,一经接收,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也不得转回原专业。
(三)请各学部于6月7日前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贺兰山校区德勤楼701室),并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dzs@nxu.edu.cn。逾期不报者,视为不予接收。
联系人:董有恒;联系电话:2061897(6897)
附件:1.拟接收专业及接收人数汇总表
2.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3.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