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法学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政史系,宪法学泰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吴家麟先生曾在此执教。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2001年12月成立政法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法学院。
学院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牵头成立了宁夏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宁夏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宁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是自治区级“西部地区区域治理与民族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证。目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0人,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1.67%,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占专任教师的51.67%。学院教师曾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国内引才312人才”、自治区“四个一批”人才、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各1人、自治区“313”人才2人,现有青年托举人才3人。
近年来,学院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有民族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哲学、法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社会工作硕士(msw)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现有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学3个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致力于培养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求,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的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法治人才。
行政管理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致力于培养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区域意识,具备行政学、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知识,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兼备,公共精神和职业技能融合,政治意识与创新精神卓越,能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实践和公共政策研究的应用型人才。
社会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树立胸怀社会的理想和情操,掌握扎实的现代社会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综合分析社会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社会管理能力、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能力,以及创新性思维能力、发展科学思维能力、创造能力,能够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级人才。
宁夏大学·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基层宣讲专项普法活动
官方微信公众号